2010年3月,北京、上海等22家城市消協維權組織聯合發出的《致餐飲企業的公開信》指出,向消費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經營者應盡的法定義務。不管餐飲企業是否明確告知,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費的做法都于法無據,侵犯了眾多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。

每年的“3·15”,國家或各地的消費者協會(有的地方叫消費者委員會)都會采取一些行動,比如公布“十大維權案例”、批評某種侵權行為等等。前些年,消協一再炮轟“謝絕自帶酒水”、“開瓶費”、“最低消費”等;去年,中國消協開始拿“12點退房”開刀;今年22家城市的消協又來挑戰消毒餐具費了。

如果我是飯店的老板,我不會向消費者收取消毒餐具費,因為這一費用并不高(一般為一套1元),為了這點小錢而讓消費者不爽,很可能得不償失;如果非要收回這項成本,把飯菜價格提高一點點也就有了。因此,我認為收取消毒餐具費的老板真的不夠聰明,但要說飯店無權收取這一費用,我卻大大地不贊成。

消協認為,飯店收取消毒餐具費的做法“于法無據”,這種說法太可笑了。“法無授權,即為禁區。”這是對公權機關而言的。對于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來說,應該是“法無禁止,即為可行”。因此,消協如果認為飯店收取消毒餐具費是違法的,那么應該是消協到法律中去找根據——人們吃喝拉撒洗臉刷牙都是“于法無據”的,難道這些行為是違法的嗎?

消協口口聲聲說向消費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經營者應盡的法定義務,我倒要請教消協:是哪部法律規定飯店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消毒餐具?我敢說,消協的這種說法才真正是“于法無據”的。酒店連酒都可以不提供(消協不是支持自帶酒水嗎),為什么非要提供消毒餐具呢?

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是民事合同關系,遵循的是“平等自愿,協商一致”的原則。只要雙方自愿且達成一致,任何形式的消費都是可以的。飯店有言在先了,消費者如果覺得收取消毒餐具費不合理,可以拒絕在這里消費或者與商家協商;在充分競爭的市場,如果飯店沒有強制行為而消費者也自愿接受了,那就是公平的交易,其他任何人都管不著。餐具由飯店提供雖然是慣例,但并不是非此不可、不能商量——即使是格式合同,當事雙方還可以另外約定呢!

實際上,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,也用不著誰來管——“一個愿打,一個愿挨”,無人告狀,何來官司?在買賣雙方平等自愿、沒有糾紛的情況下,消協偏要來插一手,不僅是多管閑事,簡直是沒事找事!而多管閑事的結果也只能是自討沒趣——且看“謝絕自帶酒水”、“開甁費”等,消協管了十來年,不還是依然如故嗎?即使是把官司打到了法院,法官最后也是看是否明確告知。近年,消協已經不再拿自帶酒水等問題說事兒了。

作為消費者的組織,消協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是對的,但維權也不能只為消費者著想而不顧經營者的權利。現在市場上真正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很多,比如假冒偽劣橫行、促銷陷阱密布……消協還是多在這些方面操操心,別去管那些不該管的事情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