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在召開的廣東省兩會上,“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”成了熱點話題。因為在《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》中,有8所省直機關所屬的幼兒園將獲得6863萬元財政資金補貼。這引起了代表委員及其公眾的強烈質疑:公仆憑什么拿納稅人的錢為自己的孩子服務?(據1月25日《新京報》)
7年前,廣東省人大就有代表指出,用省級財政供養幼兒園極為不合理,不應該用納稅人的錢讓少數人受益。到現在,省級部門預算草案里不僅仍有這樣的安排,而且費用越來越多。那么,這種做法到底對不對?
公共性是公共財政的基本屬性。公共財政提供的服務應該是公享的,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機會。但黨政機關所辦的幼兒園不是“公共”的,而是“專供”的,即只招收本級機關干部職工的子女,至少是干部子女優先的,這實際上是拿全民的錢為一小部分人謀福利。這種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的存在制造了兩種不公平:一是對公眾及其孩子的不公平,一是對私立幼兒園的不公平。
廣東省人大財經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:“目前,這些幼兒園都是事業單位,按照我國財政體制,都會給予財政預算安排,這和其他事業單位是一樣的,所以預算編制本身并無不妥。”他的意思:既然是事業單位,財政預算當然應該有安排。但這種事業單位該不該存在,本身就是個問題。我國事業單位的改革正在推進,其基本的思路就是分類改革,對那些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,應該交由社會性的機構或組織來運營。事實上,絕大多數的幼兒園已經脫離了財政的供養。據廣東省政協委員吳翰、吳潭偉調查,廣東省享受財政預算全額和差額撥款的幼兒園約410所,不到總數的4%。
目前,我國實行的是九年義務教育,幼兒教育并不在義務教育的范圍之內。即使以后擴大義務教育的范圍,應該優先考慮的也是高中階段,幼教甚至應該排在高教的后面。要知道,幼兒教育是學前教育——幼兒去幼兒園只是“入托”,而不是“入學”,也就是說,幼兒園只是一個接受監護人的委托臨時看管幼兒的場所,而不是學校——在托管過程中雖然也會對孩子進行啟蒙性的教育,但教育并不是幼兒園的主要職責。
誠然,目前很多地方確實存在著“入園難,入園貴”的問題,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應該大包大攬。只要社會有需要,自然會有人提供服務。市場具有發現價格的機制,隨著競爭的充分和市場的規范,服務價格自會逐步地趨向合理。政府應該做的,是加強監管、提供服務。如果財政有余力,也可以對幼教機構進行補貼或者給予稅收等方面的優惠,但補貼或優惠應該是普惠式的,而不能只是惠及部分幼兒園,更不能成為機關干部的福利。
其實,黨政機關直屬的幼兒園不只存在于廣東。在全國的很多地方都還有不少這樣的幼兒園。這些幼兒園是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“尾巴”,必須堅決地割掉,而作為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廣東省更應該率先行動!